哈喽!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协议离婚后精神损害不太了解吧,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,还有几点拓展内容,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,让我们现在开始吧!
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说法正确的是
1、如《法国民法典》第266条规定:“如离婚被判为过错全在夫或妻一方,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,以弥补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。
2、在离婚案件中,精神赔偿的数额不是随便要求的,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,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。
3、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明显增加,精神损害方面的理解及适用不甚统一,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,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人身、人格权利而导致其心理上的损害,无法用金钱加以计算。
4、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,离婚时无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。
5、这样就出现了异案同判的现象,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。在目前法官水平不齐的情况下,应尽快通过立法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表格化或定额化,也就是认定赔偿数额客观化。
6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,适用最高人民 法院 《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有关规定。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,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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